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,搞职务终身制;评比先进一劳永逸,搞荣誉终身制;产品鉴定、等级评估一锤定音,搞名优等级终身制等等,曾是人们普遍非议的话题。然而近来许多新闻媒介披露的另一种“终身制”,却让人耳目一新。
2月28日,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在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现场会上指出,今后对公路工程质量将实行终身责任制,再出现“豆腐渣”工程,有关责任人不管调到哪里,不管担任什么职务,都要追究责任,严肃查处。据报道,有关部门已把这个规定,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。
好一个“终身”追究!
曾几何时,我们一些较大项目,打着“实事工程”的旗号,却并不实事“实”办。一些工程在行政干预下,本着“肥水不外流”的原则——“招标走过场,质量表面光”。而某些“中标”单位,则擅自转包或将主体工程层层分包,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,给不法分子提供了“腐败”的温床。一俟发现质量问题,有时竟然找不到具体责任人。常常是,工程完工之日,也就是“验收合格”之时。而就是在这种“合格”的验收之后,“豆腐渣工程”却屡见不鲜。据来自建设部的统计,去年九江防洪大堤、北京西客站、昆禄公路等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,还只是众多“豆腐渣工程”中的冰山一角,近几年全国每年因建筑物倒塌事故及质量低劣所造成损失惊人。
其实,任何一项工程的评判标准,并不仅仅看它能否通过一次简单的评比、鉴定,而是要看它是否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要求。交通部能在去年出台加强公路质量管理10项措施的基础上,进一步将质量抓到“底”,实乃一项顺乎民意、敢于负责之举!
有道是,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笔者以为,不仅在“公路建设”等工程建设上,而且在其他工作中,都有一个是否能坚持“质量第一”、“负责到底”的问题。